中国司法:负担太重,积劳成疾?陈界融?(四川大学法学院教学、民商法学专业博士、利用经济学博士后)??当初中国司法,应该说,一方面历史累赘太重,是一个负重前行的司法体,另一方面所受到的压力太大:国内大众要求司法公平、司法民主的压力,外国政府甚至世界组织,由于本国国民在华投资、商业、交换等必然要与中国司法打交道,加之参加WTO跟其余一些国际双边或多边组织、公约,必然要实行相应的国际任务,外国政府、国际组织必定请求中国司法文明、民主,而咱们的司法事实与其要求,相去甚远,所以,我国司法累赘太重,真空干燥机。中国司法,因为中华国民共和国建破之初,受海内国际特别局势的影响,在政治架构中不给司法一个科学的、文化的定义,捆扎机,导致司法不成其为司法,甚至被当成“刀把子”而与“枪杆子”一并成为党的相对引导对象,热媒炉,司法的公正性、迷信性“稍逊风流”。而我们现在又要树立科学、民主、文明、协调的社会主义